咨询内容:
要求要2020年8月3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1年12月31日. 此通知是否为官方通知?若合同租期于该日前到期,是否可以续约?续约后是否影响幼升小报名?
回复内容:
您好!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遵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制度。有效的住房证明不是入学必备条件,教育部门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核验,但有效的住房证明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房东和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因此,以租房资料申请学位的家庭,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对于有市民反映房东不配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问题,建议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反映。 我市每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安排与管理都是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