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是这样的,我配偶全家人在深圳经商多年,社保也是交深圳的,但是一直没有落户深圳,今年她想落户深圳方便小孩子读书,积分也够。我想咨询一下,我退役后(未满13年)想随她异地安置到深圳可以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她需要落什么样的户口比较利于我随她户口异地安置,比如集体户,派出所代管户还是家庭户? 可以异地安置的话,和深圳本地入伍后退役的人是同样的待遇吗?
回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粤退役军人规〔2020〕1号)第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要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的。(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的……”,第二款已对您咨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这里的满两年是指:您们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您退役时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之间满两周年以上。目前我市对配偶的户口性质和年限、工作的性质、住房性质均不作要求;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回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