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本人在深圳缴纳社保,目前回老家做手术,但是老家用不了外地的医保,请问该如何报销
回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向其解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的有关政策。具体回复如下: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费用,分别按本办法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市医保机构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疫情期间,2019年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申请。可登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详细了解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咨询人表示知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