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尊敬的公积金领导: 您好。感谢百忙中抽空阅读此信件。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贵司办事人员向银行客户经理告知,因不动产证上用途一栏内容为“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公寓”,没有“住宅类”字眼,因此按照规定不予通过。 后续我在与不动产中心沟通时获悉,按照不动产管理口径,“公寓”即属于“住宅类”商品房,“商务公寓”才属于“非住宅类”。 烦请告知,若我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要如何才能获批?(不动产中心告知其没有可以开具的证明文书) 另,同小区业主前两年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了缴税单即予以通过审批,现被告知此法不通。 回复为盼
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我们看不到您的具体材料,无法判断,能否贷款以柜台审核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