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深圳二档的医疗门诊是每年1000的额度,请问如果门诊的额度用完了,继续看门诊费用部分是怎么计算的?是个人全额负担吗?
回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回复内容如下: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第五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综合上述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就医,除了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待遇外,还有符合规定的大病门诊待遇及因病情需要的普通门诊输血待遇。另外,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两病”参保人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两病”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80%。咨询人表示知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