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2019年11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属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的,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者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租赁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基本保障对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确定。职工按照本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住房公积金新政已经施行满一年了,本人租住市本级公租房聚龙花园二期,一致非常关心此政策何时能够落地,所以想咨询: 1,如上住房公积金新政何时能够落地,? 2,基本保障对象的规定细则何时能够出台相关规定?3,我们一直对这个政策的理解是只要是租住市本级公租房就可以认定为基本保障对象,等待政策落地后就可以使用公积金全额交公租房租金,此理解是否有误?
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未收到该方面的通知,请随时留意我中心网站的通知公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