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请问办理单身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2015年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公益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