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在罗湖区的桂园北路有一套房产出租,办理了合法的租赁合同,现在担心租户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下把学位用了,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确保学位在没经过本人的同意不能使用呢。
回复内容:
您好! 我市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在3月-6月,招生工作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罗湖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25666324;信访咨询电话:25666332。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