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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共同申请人

时间:2020-11-23 22:14:41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以家庭为单位的公租轮侯中,共同申请人A在递交公租房轮侯时,居住证满一年并有效。但由于后面忘记及时续签,导致旧居住证作废,并不得不申办新居住证,但新

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以家庭为单位的公租轮侯中,共同申请人A在递交公租房轮侯时,居住证满一年并有效。但由于后面忘记及时续签,导致旧居住证作废,并不得不申办新居住证,但新证未满一年,那么我们现在去认租时,A能否计入配租面积共同申请人?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列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如持我市有效居住证未满一年,则暂不列为共同申请人。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