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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

时间:2020-11-23 22:09:08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以家庭为单位的公租轮侯中,共同申请人A在递交公租房轮侯时,居住证满一年并有效。但由于后面忘记及时续签,导致旧居住证作废,并不得不申办新居住证,但新

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以家庭为单位的公租轮侯中,共同申请人A在递交公租房轮侯时,居住证满一年并有效。但由于后面忘记及时续签,导致旧居住证作废,并不得不申办新居住证,但新证未满一年,那么我们现在去认租时,A能否计入配租面积共同申请人?

回复内容:

您好!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可作为我市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如重新办理居住证,且累计时长未满一年,则暂不能作为公租房共同申请人,不计入有效配租人口数。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