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本人已购深圳商品房,之前申请的公租房,购买商品房多长时间内需要与贵单位沟通退房事宜?公租房还能住多久?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如申请人在承租我市公租房期间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该房尚未交房,可向我局申请延期退房业务。自承租人购买(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付的,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的书面证明为准)起4个月内腾退所承租住房,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超过上述退房期限1年以内腾退住房的,自超期之日起按深圳市租赁办最新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每半年更新一次,该租金以下简称指导租金)计缴。若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租赁指导租金,则自超期之日起仍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缴。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