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高三学生 现在已经高考报名了,因为个人原因,下学期想去教育机构辅导,请问报名后 下学期不去,被学校开除学籍后,会不会影响高考的参加以及大学的录取?
回复内容:
您好! 目前,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9年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单位宿舍、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居住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 (三)父亲或母亲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对住证办理期限要求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6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期限为: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在我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如还有疑问,可登录深圳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官方网站《深圳招考网》了解,也可电话咨询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82181999或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