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你好,我公司在群里宣布公司停止营业,但是没有说后续处理方案,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公司需要给我提供什么材料,办理相关失业金手续?还存在欠薪问题,要去哪里维权?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如您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办理停保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您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次以上就业者需要)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3选1)
单位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算,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到下一个工资支付日期还是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86689292;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86658709;钟楼区劳动监察大队:88891150;新北区劳动监察大队:88517008;武进区:12333-选择所在地区后-按“5”号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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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