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本人1992年8月大学毕业进入人民银行常州分行工作,2003年被分配到常州阴间分局工作,2015年4月调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因前两个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进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前单位和个人未缴纳过养老保险。据说按照社保规定,这种情况前期作为视同缴纳处理。请问是否视同缴纳?视同缴纳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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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