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工伤伤残10级,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给了一次性就业补助,社保局这边除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金。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市区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需带资料: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3份:
2、户口簿(可复印件包括首页)
3、身份证(可复印件)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5、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6、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7、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2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8、《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或《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复印件2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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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