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1、台湾人员定居南京,在常州工作一年之后回到南京,年龄已经60岁,社保也只在常州缴纳过一年,这一年的社保该如何处理?是个人部分取回还是?如若个人部分取回,应如何办理取回?
2、户籍南京,在常州工作一年,常州社保缴纳的同时南京社保也在缴纳,时间重叠,重叠缴纳的社保该作何处理?个人部分是否可以退回?可以退回的话,应怎么办理?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已于12月13日电话回复,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