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责任是什么?
来源:秦淮区
《南京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地铁、隧道、商场、景区等经营管理单位,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一般道路两侧单位和经营户的“门前三包”范围包括其建(构)筑物的沿街总长、围墙墙基至城市道路设施的分界线以及外立面等,使其责任范围国内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有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