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办理职工医保零星报销?
来源:江宁区
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须在区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就诊的;
2、参保人员转往外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出具转诊证明和病历摘要,并经医务处审核盖章;
3、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急病的;
4、参保人员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死亡,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
5、用人单位职工自中断或未足额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相关医疗费(不含灵活就业人员);
6、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发生的医疗费用;
7、跨统筹区(含新五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三个月内,按时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8、住院期间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住院起付标准,或通过门诊检查确诊所患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门诊检查确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