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过程中要执行哪“八不”要求?
来源:六合区
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八不”要求:
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
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不得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城区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住宿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