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局长,您好,我是一名常州新北区市民,我2015年7月丢失了身份证并在2015年8月份在新北区公安分局罗溪派出所进行了补办。
今年,我发现我前面丢失的身份证疑似被人在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冒用我的名义在武汉注册了两家公司并存在行政处罚导致我被列为黑名单,经和武汉市场监管局沟通,他们同意帮我撤销冒用注册的公司,但需要我提供派出所盖章的身份证补办记录以证明我确实身份证丢失并补办过。
本人咨询了罗溪派出所及新北区公安分局,回复我不办理身份证补办的证明或记录。因本人补办身份证是客观事实,相关的办理机构肯定有记录,且该材料对我个人比较重要,恳请公安部门核实本人补办身份证的情况,并给予我出具一份记录。不甚感谢! 申请人:王健(13961133206)
解答内容::感谢您给我们的来信。根据公安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出具的证明中确实不包含您需要的这种“关于身份证已补办”相关的证明。但因您的身份证是常州市公安机关办理的,我们应该协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您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去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我们现有的相关信息可提供的证明。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