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京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吗?单位不缴纳怎么办?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单位职工缴存登记规定,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按照以上规定,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正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录用新进员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应材料到公积金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如果单位有不缴纳的情况,您可以携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条等相关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网点柜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