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公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11月2日,合肥市66所学校联合向全市中小学发布倡议,全面落实《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关于全面落实《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倡议书
各中小学:
近日,合肥市教育局公布了《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快乐成长。
贯彻落实“十不得”,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的需要,更是优化教育生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需要。目前我市少数学校存在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各级中小学教师都要有责任担当、教育情怀,自觉全面执行“十不得”,要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中小学校长对于维护“十不得”执行力和权威性更有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
作为合肥市一所普通的学校,我们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积极响应《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逐条对标销账,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并在此向全市广大中小学校、广大教师发出倡议:
落实“十不得”是教育回归育人本位、净化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合肥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对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态度、立场、勇气和决心。我们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都要严肃对待“十不得”,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严格贯彻“十不得”,共同打造让所有孩子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发起学校(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