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南京户籍的贫困残疾人能不能享受南京市低保?如不享受,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残疾人保障条例》?
来源:市民政局
《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宁政规字〔2012〕2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在5年以内的家庭,不享受低保。上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残疾人保障条例》并无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