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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时间:2020-11-01 20:09:41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摘要: 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来源:苏州地税局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

 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不属于上述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