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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企业签订的无租赁期限的房产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时间:2020-11-01 16:12:53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摘要: 企业签订的无租赁期限的房产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来源:苏州地税局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第四条的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

 企业签订的无租赁期限的房产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第四条的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无租赁期限房产合同可在签订时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