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生活困难按规定取得的救济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