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