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扣除后缴纳房产税?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因此,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装修费不能扣除,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