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在南京买房,该房屋的契税应该在何处缴纳?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另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因此,该苏州企业在南京买房应在房屋所在地南京申报缴纳契税。
苏州企业在南京买房,该房屋的契税应该在何处缴纳?
来源:苏州地税局
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另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因此,该苏州企业在南京买房应在房屋所在地南京申报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