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一轮市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认定标准?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答: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9号)要求,我市从2018年至2020年新确定100个市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简称薄弱村)
认定薄弱村的标准是:村级集体经济年稳定性收入在250万元以下或人均年稳定性收入1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