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质量投诉受理范围有哪些?
来源: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答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一、对所购买、使用的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的质量、价格、规格、计量、说明、包装、商标、广告等方面的投诉。
二、对农业机械作业质量与双方约定或农业生产要求有重大差距的投诉。
三、对维修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四、对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未履行应当告知消费者享有相关权益方面的投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二、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基层消协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
四、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
五、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