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时,登记面积如何确定?
来源: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登记。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前房屋已经建成,但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其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及分户等情况,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确认后依法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