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