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你好!我是2019年7月1日正式参加工作,但是我最近发现我去年七月份的社保公司没给我交。我问了公司人事可以补交吗,她说不可以。请问是这样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单位应缴未缴的补缴手续要在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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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