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参保人员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方可获知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在什么情况下,失能评估可以组织复评?
来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一)失能等级评估的现场信息采集工作须在商业保险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的评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并在信息采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启动初期,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可在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的2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达到中度、重度失能等级的,自评估结论作出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组织复评有以下集中情况:
①经公示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实名举报。商保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复评要求的,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
②参保人员或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结论书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原渠道申请评估的商保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并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商保机构进行审核;
③经商保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抽查、监督发现参保人员不符合评估结论的,可要求组织复评。
复评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