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2次劳动合同,第三次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