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是否能通过做鉴定,确定员工工伤休息时间,如可以,怎么办手续?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二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如停工留薪期未超过12个月的无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工伤职工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如超过12个月伤情尚未恢复稳定,仍需休假的,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
报送材料: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伤残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诊断书;《苏州市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