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合理?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另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就工资问题跟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劳动者可至单位所属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