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怀孕初期开始一直请假,想知道关于孕期员工请假工资相关规定,谢谢!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一条(五)项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该条第二款规定:第五项情形下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该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