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苏州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