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所称的“无劳动能力”是指什么?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答:(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