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出张家港如何办理?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答:外地没有接收单位,张家港方面也可将停缴的社保办理转出。
一、张家港转出至江苏省内(包括苏州大市内的城市)原单位办理退工,或参保人员停缴社保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前往张家港社保中心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二、张家港转出至江苏省外原单位办理退工(减员),或参保人员停缴社保后:
1.参保人员携《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和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该表格不能在社保局外网下载,需到社保局柜面领取后签字,乡镇社保所也没有),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出具《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2)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手续(原来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即时办结。
3.参保人员按规定在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转入申请后,联系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注:个体工商户主注销营业执照、停缴社保后,也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与单位职工社保转移一样。
医保转出:张家港出医保参保缴费凭证,不需要对方开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