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安如何办理户口申报?
来源:淮安市政府办公室
户口申报分为出生申报、收养申报、恢复申报和其他情形申报。公民分别凭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出生申报: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收养申报:书面申请报告;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办理的事实收养公证等。
3.恢复申报: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等。
4.其他情形申报:(1)获准回国内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2)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办理申报户口登记。(3)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回国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件;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