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根据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逐级向上转诊,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1)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后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差计算起付标准。
(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对于在市内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逐级住院治疗的,在相应的就诊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享受“三优先”政策。即可优先享受上级医院预留号源,经预约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
(4)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之间,参保人员在一次住院期间因同一病情发生住院,并经上下转诊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之间确认的,只收取入院医院等级的一次性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