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扬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扬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扬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12号),目前扬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如下:
扬州市区:一等土地为1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为1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为8元/平方米;四等土地为6元/平方米;五等土地为4元/平方米;六等土地为3元/平方米;七等土地为1.5元/平方米。
高邮市:一等土地为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为6元/平方米;三等土地为4元/平方米;四等土地为0.9元/平方米。
仪征市:一等土地为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为5元/平方米;三等土地为4元/平方米;四等土地为0.9元/平方米。
宝应县:一等土地为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为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为0.6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