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男员工的妻子生二胎,男员工是否享受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如果有的话如何办理?
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男方单位为其连续缴费足10个月的生育保险,男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报销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地点:常州市社保中心(锦绣路2号1号楼1楼B区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