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方面,盐城市有哪些具体的惠民政策?
来源:盐城市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刚性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对16-59周岁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实行全员参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年代缴或报支个人缴费部分;选择参加城乡居保的,由经办机构逐年代缴保费。
对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