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工资支付日期有什么规定?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