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社会救助保障最新标准是多少?
来源: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提高至710元/人/月。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1040元/人/月,海门市、启东市1010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880元/人/月。
(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2025元/人/月,海门市、启东市1945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1795元/人/月。
三、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265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185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