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村特困人员”,可以享受什么保障措施?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我省农村特困人员的年供养标准按照苏北、苏中和苏南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的50%、45%和40%确定,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由五保户自愿选择,分散供养经费中会统筹部分用于医疗和丧葬。
此外,分散供养的8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还可享受到关爱服务,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由村、居委员会确定)、一名供养对象的邻居或亲属(由村、居委员会帮助联系)和分散供养对象签订“1+1+1+1”的关爱照料服务协议。